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:
(一)、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。保证书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博客、日记、聊天记录、物管人员、邻居、街坊人员、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。
(二)、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。
1.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。
2. 向妇联、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。
3.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。
4. 医院的伤残、伤情鉴定。
5. 家人、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。
(三)、证明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,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。
(四)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
1.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,或房东的证明,其他同居人的证明。
2.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。